一、辽宁阜新一污水处理厂爆炸17人受伤
7月12日,辽宁省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阜新氟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发生爆炸事故的通报》(下称《通报》)。《通报》显示,2020年7月11日晚8:40左右,阜新氟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水解酸化车间发生爆炸事故。
根据网上流传的当地居民拍摄的视频显示,爆炸瞬间天空都被照亮,附近多个居民家的玻璃被震碎。
据《新京报》报道,多名阜新市市民表示,7月11日晚间听到两声巨响,得知是阜新市一化工园区内的污水处理厂疑似发生爆炸。附近居民称,事发企业位于工业园区,经常排放出刺鼻气体。
《通报》显示,事故发生后,阜新市委、市政府和阜蒙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应急管理、消防、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第一时间赶赴救援,现场已有效控制。
《通报》显示,污水处理厂及邻近周边部分厂房、居民住房玻璃震裂,事故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未造成人员死亡、重伤。
目前,2名轻伤人员留医院治疗,15名人员留院观察,其他送医人员已经离院,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二、5月以来发生10起污水处理事故21人死亡
近期,全国多地污水处理厂发生安全事故,值得警惕。
7月1日16时许,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一污水管道提升项目施工工地发生一起死亡3人事故。
据了解,事故项目名称为“纬十路泵站安装项目”,发包方为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工方为河南天基建设有限公司,泵设备安装单位为睿创机电有限公司。7月1日16时许,1名工人下污水井打开污水管道后,从梯子上井过程中掉入井内,后有2名人员下去救人,井上人员在发现井下3人均无动静的情况下,于16时10分左右拨打119、120和110。消防救援人员赶到现场后,将3人从井下救出,经医护人员全力抢救无效后死亡。
6月16日10时30分左右,山西又发生一起污水处理中毒窒息事故。在太原市万柏林区西山煤电职工总院官地分院,三名男子进行作业时被困于医院内地下封闭污水处理池中,造成3人死亡。
6月13日14时23分许,在浙江湖州市吴兴区浙江美欣达纺织印染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1名工人在检修作业时吸入硫化氢晕倒坠入初沉池内,另外8名工人施救时相继中毒,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
5月底6月初,河南省郑州市连续发生2起事故。5月27日,中建七局交通公司中原分公司在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洵美路至滨河路污水管道抢修疏通时,3名工人在一窖井内作业发生缺氧昏迷事故,造成1人死亡。6月5日3时30分左右,思念果岭悦温泉污水处理站清淤工作时,一人作业时出现意外,后两人营救时落入池内,造成3人死亡。
5月27日18时左右,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一污水处理厂两名工作人员在污水罐内作业时被困罐底,2人中毒昏迷。
5月23日,广东省东莞市发生一起淹溺事故。在东莞市松山湖一间污水处理厂内,一名工人在管道维修过程中不幸发生了淹溺事故,造成该名维修工人死亡。
5月23日14时30分左右,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庐江县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5月22日15时左右,河北省清河县城区三羊西街穆井桥附近污水管道施工过程中,发生5人窒息,全部送至县中心医院抢救。17时28分,经抢救无效死亡2人。
5月1日上午11时许,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经济开发区纬五路与经三路交叉口,上海潜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进行污水管网维修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
据《环保圈》不完全统计,进入5月以来,全国各地已先后发生10起污水处理厂安全事故,造成至少21人死亡。
三、污水处理厂进入“夏季事故高发期”
业内人士表示,夏季是污水处理厂有毒气体产生的高峰季节,也是污水处理厂事故高发的季节,建议不要在夏季做一些清淤之类的无关生产的小事。
历史统计数据也显示,污水处理厂事故的高发期是在5月份到9月份,在这五个月里面总共发生27起事故,是总事故发生的67.5%;死亡人数是91人,是总死亡人数的69.4%;受伤的人数是61人,是总受伤人数的87%。
季节性是污水处理厂事故发生的一个主要规律,在我国5月份到9月份全国大多数地区气温偏高的季节污水处理厂事故发生的率比较高,相比之下在我国10月份到第二年的4月份时全国地区温度降低,在这个事故污水厂事故发生率较低。
就我国的污水处理厂事故发生的等级来看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发生率高,而重大事故的发生比较少,并且同比之下是较大事故的发生率高于一般事故。
郑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分析两起事故时表示,安全事故充分暴露出一些单位和部门在抓安全生产工作中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 到位等突出问题,就该起事故而言,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未落实,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污水池、化粪池、沼气池、腌渍池、市政管道、地下室等各类有限空间,在清淤清污和检维修作业过程中极易造成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和缺氧窒息事故。事故单位没有对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进行全面辨识评估,未落实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未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程序,在检测、防护、监护等安全条件未确认情况下实施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二是现场应急救援处置不当。此类事故一般都是由1-2人遇险,但由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缺乏基本的应急常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缺失个体防护器材和应急装备,在没有弄清致害因素,也 没有采取可靠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
三是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事故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不健全、不落实,防护器材和应急装备配备不全,没有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措施缺乏针对性,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演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四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没有组织过有限空间知识培训或培训质量不高,从业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意识严重不足、对作业程序不清楚,监护人员缺乏监 护救援知识和能力。无知者无畏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五是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地区对相关行业有限空间监管工作不够重视,对相关制度规定和安全知识技能宣贯培训工作不到位,监督检查和执法处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