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西宁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了2023年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稀释排放,污水厂厂长被行拘
2023年1月29日,青海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会同西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西宁市某污水处理厂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消防水带将消防水排放至污水总排口前端进行稀释排放。
查处情况:西宁市某污水处理厂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结合《青海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人民币10万元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之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湟源县公安局。湟源县公安局对该单位厂长处以5日的行政拘留。
稀释排放在法律中的规定
1、生态环境部复函
关于《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有关“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及相关法律责任适用问题的复函
环函〔2008〕308号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有关“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及相关法律责任适用的紧急请示》(沪环保法〔2008〕41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在实际工作中,“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有多种情形,我部认为,以下几种情形可以理解为属于“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1.将废水进行稀释后排放;
2.将废水通过槽车、储水罐等运输工具或容器转移出厂、非法倾倒;
3.在雨污管道分离后利用雨水管道排放废水;
4.其他擅自改变污水处理方式、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废水等规避监管的行为。
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笔者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原第七十五条现为第八十三条。
2、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二条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公治〔2014〕853号)
第六条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是指篡改、伪造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手工及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监测数据,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国家规定,对污染源监控系统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或者对污染源监控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造成污染源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破坏、损毁监控仪器站房、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视频设备、电力设备、空调、风机、采样泵及其它监控设施的,以及破坏、损毁监控设施采样管线,破坏、损毁监控仪器、仪表的;
(三)稀释排放的污染物故意干扰监测数据的;
(四)其他致使监测、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形。
(文章来源:污泥安全资源化)
(四)其他致使监测、监控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