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批准《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27-2022,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下列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2021第3.3.3、4.1.6、5.6.1、5.15.3、6.1.12、7.1.11、7.1.13、7.3.8、7.11.3、7.12.4、8.3.15、8.3.16、8.3.18、8.3.20条。
二、《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17第3.5.2、5.1.2条。
三、《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4-2017第7.15.2、13.3.2条。
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2016第4.1.5、7.1.2、7.1.3、7.1.4、7.1.5、7.1.6、7.2.4条。
五、《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 50513-2009(2016版)第4.2.3、4.3.4、5.2.2(4、5)、5.3.2、5.3.4、5.5.1、6.3.1、6.3.2、6.3.4条(款)。
六、《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 51174-2017第4.1.8、4.2.7、4.4.14、4.4.21、4.4.22条。
七、《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规范》gb 51221-2017第3.0.11、5.4.8、6.1.4条。
八、《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 51222-2017第3.2.2、4.1.9条。
九、《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2009第3.0.6、3.0.10、3.0.11、3.0.12、4.2.3、5.1.2、5.1.6、5.1.8、5.1.10、5.3.6、6.0.1、6.0.3、6.0.5、7.0.1、7.0.4条。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0-2011第2.2.13、2.2.20、2.2.24、2.2.25、3.2.3、3.5.3、3.10.14、3.12.1、3.12.4、3.12.6、3.12.8、5.3.3、5.6.1、6.1.4、6.2.4、7.3.6、8.1.3、10.0.1条。
十一、《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8-2016第3.1.4、3.1.5、3.3.4、3.5.11、3.8.7、4.1.2、4.1.7条。
十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规程》cjj 131-2009第3.3.6、4.1.11、6.1.10、6.3.3、7.1.6条。
十三、《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 143-2010第4.1.8、4.5.2、4.5.4、4.5.5、4.5.9、4.6.3、5.3.6、5.5.11、6.1.1、6.2.1条。
十四、《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 181-2012第3.0.19、7.1.7、7.2.4、7.2.6条。
十五、《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252-2016第3.5.1、4.7.3、4.7.6、4.8.10条。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3月10日
(来源:中国水星网)